和田市2x35万千瓦热电联产项目“11·06”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2024年11月6日北京时间11时,新疆能源集团和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2x35万千瓦热电联产项目发生一起一般机械伤害事故,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500000元。事故发生后,和田市人民政府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并依法批复同意事故调查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的有关规定,和田市安委会办公室组织有关单位对该起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回访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评估组逐项对照《和田市2x35万千瓦热电联产项目“11·06”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关于对和田市2x35万千瓦热电联产项目“11·06”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要求,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听取汇报和现场检查等方式,对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了评估工作。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评估组现场进行了反馈,并要求立即进行整改。经评估组召开专题会议,经充分讨论,形成评估意见。
一、事故评估工作过程
依据《和田市2x35万千瓦热电联产项目“11·06”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关于对和田市2x35万千瓦热电联产项目“11·06”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梳理出有关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事故有关管理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等评估内容,采取查阅文件、现场检查、听取汇报、座谈问询等方式,深入开展事故评估工作。重点对事故相关责任单位、企业事故发生后采取的防范和整改措施进行检查评估。通过上述工作,评估组了解掌握了各单位落实责任追究、行政处罚和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二、事故责任企业和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对事故责任企业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湖南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按照事故调查的责任认定,该公司对EPC总承包所承揽的和田2x35万千瓦热电联产项目EPC实施过程安全生产管理不严格,未依法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安全生产学习培训、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方面未依法履行职责,未履行《新疆和田2x350MW热电联产项目总包工程全厂热力系统保温浇筑标段安装施工分包合同》约定的审核乙方人员三级安全教育情况的职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建议由应急管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其作出处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2025年4月2日,和田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立案调查,并于2025年6月27日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处以5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该公司未申请行政复议,未提起行政诉讼,足额缴纳500000元(人民币伍拾万元整)罚款。
2.神龙防腐保温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按照事故调查的责任认定,该公司对所承揽的建设工程项目实施过程安全生产管理不严格,未依法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安全生产学习培训、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管理等方面未依法履行职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建议由应急管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其作出处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2025年4月2日,和田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立案调查,并于2025年6月27日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处以5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该公司未申请行政复议,未提起行政诉讼,足额缴纳500000元(人民币伍拾万元整)罚款。
(二)对事故责任企业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李某某,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湖南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按照事故调查的责任认定,其作为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应当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建议由应急管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对其作出处以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罚款的行政处罚。2025年4月2日,和田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立案调查,并于2025年6月5日告知其拟处罚有关事项,其委托代理人在签收《行政处罚告知书》后提出听证申请,经听证,对当事人申辩意见以及提交的有关证据予以审核、论证,综合评价,应当认定易某某为该项目主要负责人,应当由易某某担事故相关责任并对其依法予以处理,于2025年7月1日对易某某予以立案调查并依法作出处以23246.4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易承煜未申请行政复议,未提起行政诉讼,足额缴纳罚款。
2.朱某,神龙防腐保温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按照事故调查的责任认定,其作为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应当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建议由应急管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对其作出处以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罚款的行政处罚。2025年4月2日,和田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立案调查,并于2025年6月27日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处以72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其本人未申请行政复议,未提起行政诉讼,足额缴纳罚款。
三、事故有关责任单位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湖南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督促项目经理及项目负责人认真履行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进一步完善了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对分包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学习培训制度的落实,强化监督分包单位开展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学习培训,监督审核专业分包单位组织制定的安全生产教育和技术交底。督促分包单位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二)神龙防腐保温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加强施工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重点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学习培训制度的落实,依法依规开展的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学习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依法依规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四、总体评估意见
通过事故评估组检查评估,和田市2x35万千瓦热电联产项目“11·06”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责任追究、行政处罚和其他整改措施等得到有效落实,举一反三开展了各项工作,达到了消除事故隐患,防范事故发生的目的。
和田市2x35万千瓦热电联产项目“11·06”
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
落实情况评估组
(和田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代章)
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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