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田市自然资源局2025年第三季度行政处罚案件公示表 | ||||||||
填表单位:和田市自然资源局 | ||||||||
序号 | 所属县(市) |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决定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和田市 | 和市自然资立字〔2024〕21号 | 伊斯马伊力·艾麦尔无证采矿案 | 伊斯马伊力·艾麦尔 | 伊斯马伊力·艾麦尔在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于2023年4月26日在和田市玉龙喀什镇阿勒提来村200-1号(和田市欢亿停车场服务中心)开采砂石料)。 | 行政处罚种类:无证采矿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第一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规范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新自然资规〔2022〕4号) | 1、责令停止无证采矿行为; 2、没收违法所得1408.55元,并处违法所得20%的罚款,罚款为(128.05立方米 x 11元 x 20%=281.71元),以上罚没款合计1690.26元; | 和田市自然资源局2025年7月7日 | |
和田市 | 和市自然资立字〔2024〕56号 | 赛迪麦麦提·阿卜杜拉无证采矿案 | 赛迪麦麦提·阿卜杜拉 | 赛迪麦麦提·阿卜杜拉未取得开采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于2024年9月27日在和田市伊里其乡阿克铁热克村4小队辖区开采砂石矿产资源(砂,石) | 行政处罚种类:无证采矿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第一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规范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新自然资规〔2022〕4号) | 1、责令停止无证采矿行为。 2、没收违法所得1013.64元。 3、处违法所得(84.47立方米x12元)20%的罚款,罚款为202.73元(84.47立方米 x 12元 x 20%),以上罚没款合计1216.37元。 4、限期7日内回填踩空区,恢复土地原貌。 | 和田市自然资源局2025年8月1日 | |
1 | 和田市 | 和市自然资立字〔2024〕26号 | 李涛无证采矿案 | 李涛 | 李涛在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于2024年5月22日在和田市伊里其乡赛其阿克塔什村原污水处理厂东城区(停用的氧化塘)开采砂石料)。 | 行政处罚种类:无证采矿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第一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规范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新自然资规〔2022〕4号) | 1.责令停止无证采矿行为。 2.处采出的砂石料价值20%的罚款,罚款为10023.64元,即50118.2元X20%=10023.64元。 3.限期7日内回填采空区,恢复土地原貌。 | 和田市自然资源局2025年3月19日 |
2 | 和田市 | 和市自然资立字〔2024〕61号 | 阿卜杜乃比·伊盖木拜尔迪、麦麦提艾力·吾吉麦麦提无证开采砂石料案 | 阿卜杜乃比·伊盖木拜尔迪、麦麦提艾力·吾吉麦麦提 | 阿卜杜乃比·伊盖木拜尔迪、麦麦提艾力·吾吉麦麦提未取得开采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于2024年10月9日,在和田市吉亚乡吉勒尕艾日克村3小队(凯赛尔停车场旁)的耕地采挖(砂石料) | 行政处罚种类:无证采矿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第一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规范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新自然资规〔2022〕4号) | 1.责令停止无证开采行为。 2.没收采出的392立方米砂石料,处采出的砂石料价值20%的罚款,罚款为1897.28元,即9486.4元X20%=1897.28元。 3.限期7日内回填采空区,恢复土地原貌。 | 和田市自然资源局2025年5月6日 |
3 | 和田市 | 和市自然资立字〔2025〕17号 | 伊力哈尔·肉孜、麦提赛伊迪·热合麦提涉嫌非法转让土地案 | 伊力哈尔·肉孜 艾热提江·艾沙克 | 伊力哈尔·肉孜未经批准,擅自于2024年3月29日将和田市吐沙拉镇克孜克代尔瓦扎村50亩土地转让给麦提赛伊迪·热合麦提 | 行政处罚种类:非法转让土地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规范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新自然资规〔2022〕4号) | 1、没收违法所得21万元,其中伊力哈尔·肉孜违法所得11万、艾热提江·艾沙克违法所得10万。 | 和田市自然资源局2025年5月14日 |
4 | 和田市 | 和市自然资立字〔2025〕20号 | 买买吐送·依明非法占地案 | 买买吐送·依明 | 买买吐送·依明未经批准,擅自于2012年5月在和田市吐沙拉镇和谐村占用320.75㎡土地建设房屋。 | 行政处罚种类:非法占地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正版)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1年修订版)第四十二条 | 1.没收非法占用的379.14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地上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 和田市自然资源局2025年4月17日 |
5 | 和田市 | 和市自然资立字〔2025〕21号 | 麦麦提约麦尔·喀迪尔无证采矿案 | 麦麦提约麦尔·喀迪尔 | 麦麦提约麦尔·喀迪尔在未办理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于2025年6月18日在和田市一桥头S326-S216高速入口道路建设项目内超出公开拍卖的砂石料设置的标高和红线开采矿产资源(砂石料) | 行政处罚种类:无证采矿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第一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规范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新自然资规〔2022〕4号) | 1.责令停止无证开采行为。 2.没收已采出的175.4立方米砂石矿产品。 3.处已采出的矿产品价值(2367.9元)20%的罚款,罚款为473.58元。 4.限7日内回填采空区,恢复土地原貌。 | 和田市自然资源局2025年7月18日 |
6 | 和田市 | 和市自然资立字〔2025〕33号 | 买麦提图尔荪·艾则孜无证采矿案 | 买麦提图尔荪·艾则孜 | 麦提图尔荪·艾则孜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于2025年4月20日至2025年5月23日在和田市吐沙拉镇和谐村5小队和田市吐沙拉镇和谐村5小队和田艾克优乐商贸公司院子内开采矿产资源(砂石料)。 | 行政处罚种类:无证采矿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第一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规范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新自然资规〔2022〕4号) | 1、责令停止无证采矿行为; 2、没收采出的5502.77立方米砂石料。3、没收违法所得10500元。 4、处采出的矿产品价值和违法所得20%的罚款;即12005元 | 和田市自然资源局2025年7月28日 |
7 | 和田市 | 和市自然资立字〔2025〕35号 | 萨杜拉·麦提努日无证采矿案 | 萨杜拉·麦提努日 | 萨杜拉·麦提努日未经批准,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于2025年5月31日在和田市吉亚乡阿克买里村范围,和田市阿和公路以东,吉亚乡人民政府以北租赁的51亩土地上开采矿产资源(砂石料)。 | 行政处罚种类:无证采矿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第一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规范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新自然资规〔2022〕4号) | 1、责令停止无证采矿行为; 2、没采出的586.8m³砂石料。 3、处采出的矿产品价值20%罚款;即罚款1584.36万元(7921.8万元x20%)。 4、限期7日内回填采挖区域,恢复土地原貌。 | 和田市自然资源局2025年7月7日 |
8 | 和田市 | 和市自然资立字〔2025〕42号 | 麦麦提艾力·居麦无证采矿案 | 麦麦提艾力·居麦 | 麦麦提艾力·居麦在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于2023年11月至2024年2月期间在和田市和田市玉龙喀什镇英阿瓦提村借换填土的名义开采矿产资源(砂石)。 | 行政处罚种类:无证采矿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第一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规范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新自然资规〔2022〕4号) | 1.责令停止无证采矿行为。 2.没收违法所得28.6616万元(玉石销售价21.6万元+砂石料7.0616万元)。 3.处非法所得25%罚款,即罚款7.1654万元(28.6616万元x25%)。 | 和田市自然资源局2025年8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