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废止<关于印发和田市新型
农牧区合作医疗实施办法的通知>等
101个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的解读
现就和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废止<关于印发和田市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实施办法的通知>等101个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按照法治政府工作要求,政府办公室对市政府及其办公室自2008年至2022年印发的“方案”“意见”“通知”等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共清理出规范性文件115件。其中,以政府名义发文8件、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107件。经政府常务会研究,司法局和政策法规室审核,并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建议,需废止101件。
二、制定依据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8号)第三十九条、四十条、四十一条规定,现废止101件规范性文件。
三、主要内容
《通知》的主要内容是行政规范性文件废止目录,目录列出废止的101件文件名称。
和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