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田市人民医院临床服务能力建设项目(二次)废标公告
新疆天之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和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委托,对其和田市人民医院临床服务能力建设项目(二次)进行公开招标采购。因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的规定,现予以废标,重新组织招标。
和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新疆天之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16日 2019年10月16日
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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