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提前下达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市直相关单位:
为有效推进乡村振兴工作,经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将和田市2026年中央提前下达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项目分配计划下达你们,请遵照执行。有关事宜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和田市2026年中央提前下达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17820万元,实施项目12个,可有效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相关行业部门和乡镇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项目早日见效。
二、严明纪律,明确责任
各乡镇和相关部门收到项目计划后,要立即组织实施,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工程价款结算程序及时支付工程款。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预付款比例不得超过合同价款的30%,后续按照项目实施进度进行拨付或按合同约定执行。采购类、自建类项目预付款比例不得超过合同价款的50%。
(二)项目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落实公告公示制度,通过多种宣传途径,及时将资金分配、资金使用、项目安排、项目实施情况、受益对象等内容面向社会公示,提高公众知晓率和工作透明度。
(三)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把资金审核关、项目质量关,坚决杜绝吃、拿、卡、要等违规违纪现象发生,确保项目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和更改项目,不得以任何理由改变资金的用途,不得随意扩大使用范围,坚决禁止将财政衔接资金用于单位基本支出,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购置,修建楼堂馆所,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偿还债务和垫资,弥补企业亏损,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购买各类保险及其他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无关的项目;购买各类保险等。确保资金安全、有效运行。
(五)项目实施完毕后,项目实施单位要及时进行项目自验,并在自验合格后立即提请市领导小组开展竣工验收。领导小组会同财政局、行业主管部门等相关部门组织实施验收,验收合格后,由项目实施单位在政府网站、电视台进行公示。
(六)项目实施单位要制定后期管护措施,做好固定资产移交工作,将项目实施过程的档案及备查资料整理成册,做到“一项目一档案”,确保项目实施各个环节有据可查。
三、强化督查,确保成效
各项目实施单位在项目实施管理工作中,要建立健全项目实施管理制度。做到有计划、有督促、有检查、有落实,确保衔接资金项目取得实效。对工作落实不力,未按要求及时完成项目建设任务的,将严肃追究主要领导责任。
附件:和田市2026年中央提前下达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任务)项目分配计划表
和田市农业农村局 和田市财政局
2025年12月19日
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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