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明确的5个特困行业及缓缴扩围行业所属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费款期为2022年4月起的“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底,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到2023年3月。
缓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于2023年6月底前补缴到位,缓缴的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最迟于2023年4月底前补缴到位。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下一步,自治区人社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分类指导和工作督促力度,不断提高便民化服务水平,推行“网上办”等不见面服务方式,减轻企业事务性负担,推动政策红利更快速、更充分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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