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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田市教育局(和田市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发布时间:2022-05-26 19:29   浏览次数:31186次   【字体:


第一条 根据和田地委、行署批准的《和田市机构改革方案》(和党办字〔2019〕5号)和和田市委办公室、和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和田市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和市党办〔2019〕4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和田市教育局是和田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和田市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牌子。
第三条  和田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和田市教育局,接受和田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直接领导,承担和田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和田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设在和田市教育局,接受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和田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第四条  和田市教育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地委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强化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有关教育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负责各级各类学校党建工作,落实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加强教育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特别是教德师风建设;指导各级各类学校落实“三重一大”制度。
(三)指导教育系统意识形态领域工作,负责教育系统意识形态阵地清理清查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党的宣传思想工作。
(四)指导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负责监督教育系统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特别是反分裂斗争纪律情况,查处教育系统党员干部违纪违规行为。
(五)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综合协调,拟定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计划,确定教育事业发展重点、规模、速度和步骤,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六)负责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宣传规划、规范推广、普及应用等工作;负责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社会学习、普及学习和再培养培训。
(七)会同相关部门编制本级教育经费和项目预算,规划实施并监督管理,执行教育经费筹措、管理和学生资助政策;协调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工作。
(八)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建设和德育工作、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劳动实践教育和科学教育,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学校国防教育和军训工作。
(九)指导、监督各级各类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工作。做好应急协调和维稳措施的督促落实工作。
(十)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和协调,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和民办教育工作;负责内地新疆籍学生教育服务管理工作。
(十一)统筹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和改革。组织、指导和协调各级各类学校(含学前教育机构)教学工作。
(十二)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教师资格认定、职称评聘和继续教育等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学校机构设置及定编定员等工作。
(十三)负责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工作;负责有关民族语言文字监测、研究、科研和文化保护工作;承担民族语言文字翻译专业人才规划和培养培训工作;组织民族语言文字翻译职称评定工作。
(十四)承担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制定教育督导计划和评估方案,并进行指导,监督、检查、评估。

(十五)完成和田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联系方式:0903-2512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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