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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田市科学技术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发布时间:2022-05-26 19:25   浏览次数:26131次   【字体:


第一条  根据和田地委、行署批准的《和田市机构改革方案》(和党办字〔2019〕5号)和和田市委办公室、和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和田市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和市党办〔2019〕4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和田市科学技术局是和田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和田市科学技术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地委关于科技创新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及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能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科技创新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方针,执行自治区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推进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推进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三)牵头建立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设,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本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
(四)贯彻落实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牵头推进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等各类创新平台建设,提升创新能力建设,促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五)编制重大科技项目规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
(六)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和措施。组织重点领域的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
(七)牵头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八)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园区建设。
(九)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执行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落实国家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科技保密工作。
(十)拟订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和措施,组织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活动。指导相关部门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

(十二)完成和田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联系电话:0903-2526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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