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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田市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发布时间:2022-05-26 19:24   浏览次数:26394次   【字体:


第一条  根据和田地委、行署批准的《和田市机构改革方案》(和党办字2019〕5)和和田市委办公室、和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和田市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和市党办〔2019〕4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和田市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是和田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和田市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地委关于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和田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国内外贸易、对外经济合作和招商引资及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综合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指导和协调本级内外贸易、外资、对外经济合作、招商引资发展和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工作。拟订商务发展、招商引资发展组织实施。负责商务发展、招商引资发展运行情况的监测、调研、考核评价和综合分析并提出建议;研究“一带一路”建设、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及时解决商务工作、招商引资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负责推进商贸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并拟定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及产业合理布局和结构调整,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组织协调重点产业调整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的拟定实施。

(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四)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落实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五)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六)落实国家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执行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配额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执行大宗进出口商品政策,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七)负责组织、协调、推进区域对外招商、项目发布、洽谈联络等重大招商引资交流活动。承办有关重要会展招商、贸易、推介和洽谈活动。指导举办商务领域交易会、洽谈会、博览会、展览会和有关招商活动等。指导和管理贸易投资促进工作。联系指导部门、行业的有关内外贸易流通、招商引资工作。完善招商引资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外来投资企业投诉受理网络。

(八)负责编制招商引资项目库和招商信息库,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招商引资项目的筛选、论证、推介和服务工作。协调解决项目洽谈和实施中的问题。负责招商引资统计工作。负责招商引资项目的代理、委托和管理,提供招商中介服务。

(九)负责商务领域和招商引资项目的跟踪服务和督促检查落实工作,督办在项目签约、落实和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难点和重大问题的协调、解决和落实情况。

(十)制定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企业信息化及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外市场;负责建立电子商务行业统计和评价体系,牵头推进电子商务支撑服务体系发展。

(十一)监测分析工业经济运行态势,调节工业经济运行;执行国务院、自治区、地区工业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措施;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 协调解决工业经济运行中的问题并提出建议;负责协调油地关系;协调解决油气运输等重大问题;组织实施现代物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负责工业经济运行和产业安全有关工作。

(十二)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各行业的管理,组织实施行业专项规划、技术规范和标准;执行行业规划和行业法规;负责盐业行业管理;负责园区建设管理工作;负责煤电煤化工产业发展工作;指导冶金、有色金属、黄金、稀土、轻工、纺织、机电、建材等行业管理。

(十三)负责工业和信息产业及信息化建设的技术改造投资管理;落实技术改造投资的有关政策措施;申报技术改造项目投资方向和布局及技术改造投资项目。

(十四)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创新政策措施;培育和发展新兴产业;实施装备工业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交流及招商引资工作。

(十五)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工作;执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负责对中小企业的宏观指导和服务,指导中小企业改革与发展,建立健全服务体系;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人员的培训;负责组织协调减轻企业负担工作。

(十六)落实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政策;落实工业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工业节能执法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循环经济发展;协调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清洁生产和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工作。

(十七)负责民爆行业管理;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依法实施许可和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工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十八)组织执行国家电力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负责权限范围内的电力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许可;负责制定年度电力行业运行调控目标;组织协调解决电力生产、运营和供应中的重大问题;指导电力调度工作。

(十九)负责推进信息化工作;指导、协调经济社会各领域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推进跨行业、跨部门面向社会服务的互联互通及重要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共享;统筹指导工业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二十)指导电子信息产业的发展;指导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发展;指导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建设;协调电子信息产业专项实施。

(二十一)完成和田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地址:和田市浙江工业园区杭州大道2号

          联系方式:0903-687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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