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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田市司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发布时间:2022-05-26 19:12   浏览次数:10649次   【字体:


第一条根据和田地委、行署批准的《和田市机构改革方案》(和党办字〔2019〕5号)和和田市委办公室、和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和田市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和市党办〔2019〕4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和田市司法局是和田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和田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委依法治市办)设在市司法局,接受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委员会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全面依法治地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

第四条和田市司法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地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市的决策部署及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市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负责人民政府规章备案工作。负责对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和政府各部门工作进行督促检查。负责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备案审查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向地区报备。承担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负责实施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工作。

(三)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的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工作,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办理案件工作。

(四)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负责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负责促进和谐预防犯罪宣传教育工作。

(五)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负责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教育工作和“去极端化”工作。

(六)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支持和协助。

(七)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八)负责法治对外合作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对外合作交流。承办涉及港澳台的法律事务。参与有关国际司法协助。

(九)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十)监督、指导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管理乡镇司法所干部;负责法学教育工作和司法行政干部的培训工作、宣传教育工作、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负责司法行政人员的警衔申报工作。

(十一)负责和田籍的危安类、“三类”刑释解教人员的衔接工作。

(十二)完成和田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联系电话:0903-2054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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