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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发布时间:2022-05-26 18:04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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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和田地委、行署批准的《和田市机构改革方案》(和党办字〔2019〕5号)和和田市委办公室、和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和田市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和市党办〔2019〕4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和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和田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和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地委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及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组织实施相关政策和措施。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指导监督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执行职业资格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就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统筹管理指导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的待遇发放。
(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解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促进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负责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落实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疆(回疆)工作或定居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表彰奖励工作,承担评比达标表彰和市级表彰等工作,承担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开展的市级表彰奖励活动。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规划,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落实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十一)受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信访事项,拟订信访维稳工作预案;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劳动、人事方面的信访事件或突发事件。
(十二)完成和田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联系方式:0903-2158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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