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实施和田市农用地基准地价成果的公告
为规范推进国有农用地制度使用改革,加强农用地地价评估与管理,建立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体系,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优化配置,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的《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6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和田市人民政府牵头组织,和田市自然资源局具体负责,按照相关程序开展了我市农用地基准地价评估工作,编制了《和田市农用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评估报告》。2021年9月18日,评估成果已经省自然资源厅验收通过,并经和田市人民政府和市政函【2021】959号批复批准,同意发布。现按规定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和田市农用地基准地价成果
和田自然资源局
2022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