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肖开提·依明主持会议。
常委会组成人员52人出席会议,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通过了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议程,听取了关于《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办法(修订草案修改稿)》审议结果的报告、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请审议《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新星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有关问题的决定(草案)》《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全疆公民中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草案)》的说明、关于自治区人民政府提请审议《自治区契税具体适用税率和免征办法(草案)》《自治区促进政务服务便利化条例(草案)》的说明等;听取了自治区监察委员会关于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上半年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2021年上半年自治区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2020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关于2020年自治区本级决算、2021年自治区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听取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及《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学军、董新光、巴代、索跃、托乎提·亚克夫、木合亚提·加尔木哈买提,秘书长穆塔里甫·肉孜出席会议。
自治区监察委员会代理主任田湘利,自治区副主席刘苏社,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各专委会、常委会工作部门负责人,各地州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人,部分全国和自治区人大代表,以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等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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