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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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田市2021年惠农惠民财政补贴政策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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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制单位: 填报日期: 2021.6.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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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补贴项目名称 |
补贴政策文件名称及文号 |
补贴主管部门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补贴申请流程 |
补贴发放频次 |
补贴发放时限 |
备注 |
1 |
生态护林员补助 |
和地财建[2020]126号,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生态护林员补助) |
和田市林草局 |
建档立卡贫困户担任护林员人员 |
10000元/人/年 |
各乡镇制作花名册公示,乡镇财政所审批,网上公示,信息录入系统,报财政局审批,银行拨付 |
每季度一次 |
每季度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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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草原护管员工资 |
和地财建[2020]126号,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草原生态修复治理补助草原管护员) |
和田市林草局 |
建档立卡贫困户担任草管员人员 |
10000元/人/年 |
各乡镇制作花名册公示,乡镇财政所审批,网上公示,信息录入系统,报财政局审批,银行拨付 |
每季度一次 |
每季度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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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 |
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部分)预算的通知(和地财农[2020]51号),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部分)预算的通知(和地财农[2020]62号) |
和田市农业农村局 |
所有合法的实际农业种植者 |
冬小麦,每亩补贴220元,春小麦,每亩补贴115元,青贮饲料的耕地,每亩补贴120元,苜蓿的耕地,每亩补贴100元,玉米和特色经济作物的耕地,每亩补贴18元(不含复播) |
收到补贴资金文件的第一时间制定发放实施方案,准备公开公示材料,政府网站,乡镇,街道,村,社区进行公开公示。2.各乡镇,村,社区做实名制台账,审核各村的种植面积,他们审核完以后各村,社区公示公开,开公示结果无误后乡镇公示结果无误后报农业农村局,农业农村局审核完后开始公开公示印证材料,资金下达文件,批示后的报告,汇总表,实名制台账等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签字盖章子装订册)上报财政局。同时推送各乡镇街道录入一卡通。没有公开公示,实名制系列材料的补贴一律退回发放。3.录入补贴资金验证通过后再把资金转到一卡通代发户。 |
每年一次 |
2021年年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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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农房抗震防灾工程 |
关于印发《和田地区2021年农房抗震防火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和地建【2021】21号) |
和田市住建局 |
农房抗震防灾工程建设补助对象必须是现有住房抗震设防不达标且有意愿实施农房抗震防灾改造及新分户需保障住房安全的农村户籍户主可纳入农房抗震防灾建房对象;已享受农村危房改造中央补助资金的农户,原则上不纳入农房抗震防灾工程范围,但因自然灾害灾损等原因导致抗震能力不能满足要求的经专业部门评定后可确定为改造对象。建房补助对象要经村民代表大会确认,并经县、乡、村三级公示审核。 |
户均达到2.85万元,其中中央、自治区户均补助达到1.85万元、争取援疆补助资金1万元。 |
1、个人提出申请; |
每年一次 |
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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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 |
和地财社【2021】号、2021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和地财社【2021】36号、关于拨付2021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和地财社【2021】15号、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自治区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
和田市民政局 |
困难群众,医疗大病救助,就学救助对象 |
500元到10000元 |
个人申请、村社区初审、乡镇审核、民政部门审批 |
15天一次 |
收到申请后的15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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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高龄老人基本生活津贴 |
和地财社【2021】13号《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自治区本级彩票公益金资助80岁以上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和免费体检项目预算指标的通知》新财社【2020】279号,专项用于80周岁以上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和免费体检支出通知 |
和田市民政局 |
80周岁以上老年人(包括80周岁老人) |
80-89岁每月补助50元,90-99岁每月补助120元,100岁以上每月补助200元 |
个人申请、村社区初审、乡镇审核、民政部门审批 |
每两个月发一次 |
每两个月月底之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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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 |
《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 |
和田市水利局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境内及外省迁入自治区境内,经国家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核准的大中型水库的农村移民。 |
每人每年补助600元 |
各地(州、市)以水库为单位,逐级报送,并由国家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核准的大中型水库的农村移民,可领取补助。 |
按年一次性发放 |
下达之日起30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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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棉花目标价格补贴资金 |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完善棉花目标价格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发〔2020〕41号) |
和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 |
棉花实际种植者 |
补贴标准实行一年一定,2020年自治区补贴标准为:西绒棉1.18(元/公斤) |
由村收集棉花种植者交售量发票,并进行汇总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乡镇,由乡镇报县市发改、财政部门审核,审核无误,由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系统兑付补贴资金。 |
每年一次 |
收到补贴资金30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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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农机购置补贴 |
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部分)预算的通知(和地财农[2020]51号) |
和田市农业农村局 |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
补贴额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原则上测算比例不超过30% |
(一)发布政策规定。地区农机、财政管理部门按规定发布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等信息。各县(市)农机、财政管理部门按职责分工和有关规定发布本县(市)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等信息。(二)自主选机购机。(三)补贴资金申请。购机者自主向当地乡(镇、场)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购机者到主管部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四)补贴机具核实。乡(镇、场)负责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实工作。对重点机具的核验要做到“见人、见机、见票”;各县市可结合实际细化核验流程。核实结束后,乡(镇、场)对核实情况进行汇总并公示。(五)补贴资金兑付。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乡(镇、场)将相关资料分期分批报县市农机、财政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由财政部门分期分批将补贴资金及时发放到卡(农民)或以其他有效形式发放到补贴对象。 |
按年度一年1次 |
2021年年底 |
0903-2522951 |
10 |
新一轮退耕还林 |
和地财建[2020]126号,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退耕还林还草补助) |
和田市林草局 |
有退耕还林地的农户 |
400元/亩,300元/亩 |
林草局验收合格地块,各乡镇制作花名册公示,乡镇财政所审批,网上公示,信息录入系统,报财政局审批,银行拨付 |
每年一次 |
每年12月20日前 |
退耕还林是第一年(苗木补助400元,现金补助500元/亩)、第三年(300元/亩)、第五年(400元/亩)分3次发放 |
11 |
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 |
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项目部分)预算的通知(和地财农【2020】52号) |
和田市农业农村局 |
持有自治区草原主管部门已认可到户、到联户的草原面积,县级草原主管部门颁发的《草原使用权证》或持有与草原主管部门签订《草原使用承包合同》,对草蓄平衡和禁牧有义务的农牧民 |
草蓄平衡草原奖励2.5元/亩、禁牧草原补助6元/亩 |
1.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地区印发的实施方案制定本级实施方案,按已备案草场承包证面积明确下达各乡镇的草原承包户名单和资金数,各乡镇人民政府及畜牧兽医站进行核实人员信息,2.各乡镇人民政府及畜牧兽医站核实后,村委会、畜牧兽医站、乡政府为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3.公示无异议后乡镇畜牧兽医站、乡镇人民政府主管领导审核并签署意见(盖章),并上报市农业农村核查认定,4.市农业农村局、林业和草原局审核后,农业农村局向市财政局申请资金发放,同时补贴对象名单推送市财政局及各乡镇财政所,5.根据专项资金到位情况,市财政局将资金拨付至乡镇财政所,由乡镇财政所通过“一卡通”将补助资金拨付至补助对象个人银行账户。 |
每年一次 |
2021年年底前 |
地区2021年年度资金发放文件未下发 |
12 |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 |
和地财社【2021】号、2021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和地财社【2021】36号、关于拨付2021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和地财社【2021】15号、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自治区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
和田市民政局 |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
城市低保530元月、农村低保4350元年 |
个人申请、村社区初审、乡镇审核、民政部门审批 |
每两个月发一次 |
每两个月月底之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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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补贴发放频次”指每月一次、每季度一次、每半年一次、每年一次、每批次等;2.“补贴发放时限”指补贴项目具体发放时限,如每月底前、每季度末前、每年12月20日前、收到申请后的15个工作日内等;3.补贴政策文件为最新政策文件名称及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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