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田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主动认领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序号13)整改任务整改销号公示
按照中央环保督查要求,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文件要求,现对和田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和田地区主动认领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序号13)整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要求,和田市作为空气质量不达标城市在2018年编制了《和田市大气治理限期达标规划》,但其中机动车尾气污染整治、扬尘综合整治等很多重点项目完成时限设定都是2025年和2035年,与2018年9月自治区党委印发的《自治区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要求的完成时限相比严重滞后
三、整改措施
对《和田市大气环境治理限期达标规划》进行重新编制
四、整改效果
生态环境局已与新疆兵团勘察设计院联系,对《和田市大气环境治理限期达标规划》进行重新编制,对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扬尘综合整治等重点项目完成时限进行修改,并严格落实自治区党委印发《自治区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中各项任务。
现将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如有异议,请于7日内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和田市生态环境局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受理部门:和田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人:江**
联系电话:0903-2513257
联系地址:和田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