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田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主动认领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序号9)整改任务整改销号公示
按照中央环保督查要求,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文件要求,现对和田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和田地区主动认领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序号9)整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滞后。没有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考核工作。
二、整改目标
按照《和田地区大气污染治理目标任务》将本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年度环境保护绩效考核办法,并按目标任务完成年度达标。
三、整改措施
按照《和田地区大气污染治理目标任务》将本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年度环境保护绩效考核办法,并按目标任务完成年度达标。
四、整改效果
和田市已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年度环境保护绩效考核办法,并按目标任务完成年度达标。
现将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如有异议,请于7日内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和田市生态环境局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受理部门:和田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人:江**
联系电话:0903-2513257
联系地址:和田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