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田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主动认领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序号2)整改任务整改销号公示
按照中央环保督查要求,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文件要求,现对和田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和田地区主动认领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序号2)整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和田市垃圾焚烧发电厂向厂区外沙漠直排生活污水,大量建筑垃圾就地填埋。
二、整改目标
污水、污泥清理干净,同时对沙漠中乱丢的垃圾全部进行清理。
三、整改措施
对两个排污口进行封堵、填埋。抽出坑中的污水后将坑内污泥清理干净,拉至垃圾填埋厂掩埋,同时对沙漠中乱丢的垃圾全部进行清理。
四、整改效果
该企业的两个排污口均排放的是临建方员工的生活污水,污水通过防渗池溢出流入周边低洼处形成污水坑。已责令和田高能新能源有限公司立即对两个排污口进行封堵、填埋。抽出坑中的污水后将坑内污泥清理干净,拉至垃圾填埋厂掩埋,同时对沙漠中乱丢的垃圾全部进行清理。已整改完毕
现将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如有异议,请于7日内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和田市生态环境局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受理部门:和田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人:江**
联系电话:0903-2513257
联系地址:和田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