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田市发改委关于和田地区主动认领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序号第八条)
整改任务整改销号公示
按照中央环保督查要求,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文件要求,现对和田市发改委关于和田地区主动认领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序号第八条)整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在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面重视程度不够,未形成合力。
二、整改目标
整治已有的高产能企业,控制新增烧结砖产能、水泥产能。
三、整改措施
一是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商工局、发改委、环保局、国土局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二是明确各部门职责,形成既有分工、又有协作的工作机制;三是国土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对落后产能11家企业进行关停,并注销采矿权;四是和田市严格控制新增烧结砖产能、水泥产能。
四、整改效果
依法依规对落后产能11家企业进行关停,并注销采矿权,已完成整改
受理部门:和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人:古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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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和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