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田市城市管理局关于自治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整改督导一组(序号17)整改任务整改销号公示
按照中央环保督查要求,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文件要求,现对和田市城市管理局关于自治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整改督导一组(序号17)整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生活垃圾管理不到位。城管部门对垃圾的收集运输填埋的重视程度不够,监管缺失。和田地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垃圾处理能力较为薄弱,生活垃圾与建筑垃圾处置工作不规范。垃圾填埋场配套的地磅等基础设施建设不齐全。
二、整改目标
成立了监督小组对垃圾的收集运输填埋的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制定垃圾填埋场作业规划及作业方案;完成计量间地磅安装调试,建设清洗车间。
三、整改措施
1、监督小组对垃圾的收集运输填埋的工作,定期指导,不定期检查。
2、严格按照垃圾填埋场作业规划及作业方案进行作业。
3、地磅已安装调试完毕,清洗车间已建设,已能正常使用。
现将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如有异议,请于7日内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和田市城市管理局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受理部门:和田市城市管理局
联系人:周**
联系电话:0903-7885086
联系地址:和田市城市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