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田市城市管理局关于主动认领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序号11)整改任务整改销号公示
按照中央环保督查要求,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文件要求,现对和田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和田地区主动认领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序号11)整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加快推进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二、整改目标
完成和田市垃圾填埋场等级评定,完成地磅安装、调试,清洗车间建设。
三、整改措施
根据垃生活圾填埋场无害化等级评定要求,完成资料收集工作;及时安装调试地磅,已能正常使用;清洗车间已建设。
四、整改效果
严格按照生活圾填埋场无害化等级评定要求,资料收集工作已完成;及时安装调试地磅,已能正常使用;清洗车间已建设。2020年9月11日至12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等级评定复核第三组专家,已对我市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无害化等级评定。
现将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如有异议,请于7日内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和田市城市管理局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受理部门:和田市城市管理局
联系人:周**
联系电话:0903-7885086
联系地址:和田市城市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