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田市水利局关于生态环境部西北
督察局反馈意见(序号第七条)
整改任务整改销号公示
按照中央环保督查要求,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文件要求,现对和田市水利局关于报备生态环境部西北督察局反馈意见(序号第七条)整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和田市中昆物流砂石料洗送场;手续不全,洗砂废水直排,打井取水、未计量、未收费。
二、整改目标
国土局、环保局、水利局等部门,不定期联合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三、整改措施
由水利局主要领导负责,对中昆物流园砂石料厂机电井安装计量设施,征收水资源费的方式完成整改。
四、整改效果
于2019年11月3日,由地区水利局牵头,会同市水利局水政执法大队组成联合执法小组,对中昆物流园砂石料厂机电井安装了计量设施(智能IC卡),征收水资源费,已整改完毕。
现将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如有异议,请于7日内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和田市水利局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受理部门:和田市水利局
联系人:阿不**、阿布**、联系电话:130****2533、138****5060
联系地址:和田市水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