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田市水利局关于和田地区主动认领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序号第四条第四项)整改任务整改销号公示
按照中央环保督查要求,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文件要求,现对和田市水利局关于和田地区主动认领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序号第四条第四项)整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和田市吐沙拉水厂水源地未制作保护区矢量边界信息;厂内设有厨房、厕所等生活设施,生产的生活污水直接排入简易化粪池,未做防渗处理。
二、整改目标
一级水源保护区不得建设与供水无关的设施、建筑;二级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禁止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三、整改措施
针对饮用水源地存在的突出问题,各相关部门成立了专门领导小组,按照“一个水源地、一套方案、一抓到底”的原则制定了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改时限。拆除吐沙拉镇水厂水源地厂区内厨房、厕所等生活设施。
四、整改效果
1、我局安排施工队伍在吐沙拉镇水厂取水口位置制作并安装了水源防护栏2200m,此项工作于2018年6月1日开始实施,于2018年6月30日已全部完成。农村水厂水源地保护区矢量边界信息详细见附表。
2、吐沙拉镇水厂厂区内厨房及厕所等基础生活设施已拆除,此项工作于2018年6月5日已全部完成。
现将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如有异议,请于7日内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和田市水利局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受理部门:和田市水利局
联系人:阿不***、阿依**
联系电话:133****9777、181****8788
联系地址:和田市水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