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和田市28家餐饮店46批次不合格餐具
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信息》(2019年)涉及我市28家餐饮店,现将不合格餐具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 抽检基本情况
2019年10月1日至10月3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我市26家餐饮店的44批次餐具进行抽检;2019年11月12日、11月1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分别对新疆伊孜商贸有限公司和田踏吉美蓝餐厅、和田市川亿四坊臊子面馆的复用餐具进行抽检,餐具抽检共涉及28家餐饮店。46批次餐具的检验报告的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不合格项包括: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 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
二、违法违规行为及依法处罚情况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五款“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之规定,以上行为属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饮具,该案件属于行政处罚案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五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之规定,鉴于当事人现场立即改正消毒柜、保洁柜的不当操作,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
对以下7家餐饮店:
1. 新疆伊孜商贸有限公司和田踏吉美蓝餐厅
2. 和田市一品锦官城火锅店
3. 和田市小龙坎火锅城
4. 和田市小可楼湘菜馆
5. 和田市牛签签串串香旗舰店
6. 和田市真好海鲜米粉馆
7. 和田市马云平餐厅
下达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对以下21家餐饮店:
1. 和田市川亿四坊臊子面馆
2. 和田市舒家大院老火锅店
3. 和田市三顾冒菜馆
4. 和田市张大师鸭爪爪特色火锅店
5. 和田市西湖国际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
6. 和田市红苹果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7. 和田市潇潇面馆
8. 和田市朝天门火锅店
9. 和田市麻屋海鲜店
10. 和田市签王之王串串香店
11. 和田市杨记御粥轩店
12. 和田市大河宴鱼馆
13. 和田市何胖子大漠绿洲生态园
14. 和田市百味人生餐厅
15. 和田市味在小龙坎老火锅店
16. 和田市霸王牛肉养生滋补火锅店
17. 和田市小巴扎的春天餐厅
18. 和田市牛员外潮汕牛肉火锅城
19. 和田市塔乃依南路钢管厂五区小郡肝串串香店
20. 和田市六婆火锅店
21. 和田市温商私房菜馆一分店
责令限期内改正。
和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