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和田市鸿江农产品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合格
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和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信息》(2019年)涉及我市一家农民合作社,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公告如下:
一、 抽检基本情况
22019年8月20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和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和田市鸿江农产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香蕉进行了抽样检验,2019年8月22日抽检批次样品到达检验机构。2019年8月30日,抽检结果为吡唑醚菌酯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 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 现场检查情况
我局于2019年9月6日将上述《检验报告》(No:19F0823247)送达到鸿江农产品农民专业合作社,现场检查时,未发现销售香蕉,卫生情况一般,不能提供进货票据,对于经营者要求购进产品时要保留进货票据。
和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