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田市人民政府和田市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制定本指南。
和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以下简称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均予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原则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和田市人民政府网(www.hts.gov.cn)上查阅。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在和田市人民政府网(www.hts.gov.cn)上公开的方式。同时采用广播、电视、报纸、电子显示屏、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公开。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机关将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
四、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和田市电子政务办公室,办公地址为和田市乌鲁木齐北路1号,联系电话0903-7881086。工作时间:夏季(5月1日至9月30日)09:30-13:30、16:00——20:00,冬季(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10:00-14:00,15:30-19:30。
五、获取方式
凡属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获取:
1.登录政府网站(www.hts.gov.cn)查阅;
2.到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查阅;
3.到和田地区图书馆查阅。
六、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
提出申请:本机关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推荐填写《和田地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和田政府网站(www.hts.gov.cn)上下载。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和田政府网站(www.hts.gov.cn)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申请处理: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核对申请人的身份。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将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并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不存在或不予公开、不属于本机关的信息将向申请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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