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查处情况通报 第二批、第十六批公示
截至2024年4月20日,自治区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交办涉及和田市12件,现将第二批、第十六批交办问题结果通报如下:
序号 |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 涉及区县及部门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
备注 |
1 | 受理编号2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和田地区火车站附近的华威电厂存在建厂环保设施不达标,周边几十户农户空气质量较差,建厂初期地区发改委在信息网络公开了华威电厂立项环评书,地区生态环境局对华威电厂环保设施不达标,在网络已公开并限期整改。厂周边居民曾向地区环保局反映该问题,环保局答复华威电厂在保供期结束后重新配置环保设施,但在2019·年底仍未更换环保设施,附近住户污染情况未得到改善,希望自治区督查组尽快核实华威电厂空气污染问题。 |
和田地区发改委、和田市发改委、和田市生态环境局 | 2024年4月13日接到信访转办件后,和田地区发改委、和田市发改委、地区生态环境局、地区生态环境局和田市分局现场核实。华威和田发电有限公司项目于2012年8月开工建设,2015年9月投入生产,于2011年8月25日经国家环保部审批通过。2016年6月14日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下发《关于华威和田发电有限公司2×135MW热电机组工程项目脱硫、脱销、除尘设施先期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合格的函》。该企业建设环评及验收文件基本齐全,不存在建厂环保设施不达标情况。蒸汽排口方向朝向居民区方向,粉煤灰、炉渣污染人居环境。2023年底,有群众向和田地区生态环境局和田市分局投诉华威电厂超低排放未完成问题、地区发改委未在网络公开立项环评书,地区生态环境局未公开环保设施不达标并限期整改相关内容。低排放未完成。2023年之前,和田市未收到有关华威电厂环保设施不达标问题的投诉。 |
部分属实 | 处理情况:蒸汽排口问题,已整改完毕。针对粉煤灰、炉渣问题,该企业采取了措施进行整改,为长期解决此问题,和田市生态环境局责令其规范开展无组织排放治理工作,该企业开展了此项工作。2023年华威电厂因经营不善启动破产程序,2023年实际生产时间不足50天,针对相关情况和田地区生态环境局和田市分局已向投诉人进行反馈。2023年12月,自治区电力调度中心要求华威电厂参与冬季电力保供,2024年1月17日,华威电厂开始恢复生产,但因煤炭供应问题,目前该电厂仅一套机组在生产,产能约为设计产能的60%。因自治区电力调度中心针对电力保供仅明确了开始时间未明确结束时间。和田地区生态环境局和田市分局与2024年3月向华威电厂下达工作提醒函,要求其在非保供期限内,未完成超低开发工作前不得进行纯商业生产经营活动。2024年4月30日,该厂正式全面停产至今,后续将通过司法程序进行终结性处置。 处罚问责:无。 | |
2 | 受理编号39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1.和田地区环保局要求华威完成超低排放改造,2023年1月1日和田市融媒体中心在网络发布公告称华威电厂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对和田市生态环境、空气已改善效果显著但实际并未完成改造存有作假行为。地区税务局2022年8月31日在政府网站公开发布华威电厂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并投入6948万资金,因此出现资金困难,政府予以退税1416.69万元,和田市发改委只做了立项而企业并未实施项目,应在保供期3个月结束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后投入生产但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仍在进行生产,2024年在自治区网上信访转办到和田市环保局和市发改委市环保局答复华威电厂有密保令问题未得到解决,来电人举报华威电厂有欺骗政府的行为;2.华威电厂环评验收不达标对距厂10米居民未按规定进行搬迁,希望督察组核实督促完成超低排放改造。”问题 |
和田地区发改委、和田市发改委、和田市生态环境局 | 和田市融媒体中心第一间对所属各平台进行了全面自查,未查找到与华威电厂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相关公告内容,此部分不属实。二是和田市融媒体中心通过举报者提供的截图信息,在全网上搜索查找该内容实际上是由和田地区融媒体中心2023年01月07日在和田发布(客户端)上发布的《亮点2022 | 留住自然底色,构建和谐生态》稿件,此部分属实。三是关于在政府网站公开发布华威和田发电有限公司有关技术改造情况。2022年5月,华威和田发电有限公司向我局报备了《2X135MW热电机组烟气超低排放技术改造可行性研究报告》。2022年8月31日,和田地区税务局在人民网新疆频道刊发《和田税务:税惠纾困 助力企业迸发新活力》税收新闻宣传稿件,稿件中文字表述:“华威和田发电有限公司于2022年通过了2X135MW热电机组烟气超低排放技术改造可行性研究报告,投入了6948万资金建设热电机组烟气超低排放技术生产线”。该信息内容为华威和田发电有限公司提供,且得到华威和田发电有限公司总工程师李正富的确认。四是关于华威和田发电有限公司增值税留抵退税有关情况。2022年5月9日,华威和田发电有限公司向和田市税务局申请增值税留抵退税1416.69万元。经我局审核,该企业增值税留抵退税申请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政策要求,于2022年5月11日为该企业办理1416.69万元增值税留抵退税。五是针对和田市发改委只做了立项而企业并未实施项目问题,经和田市发改委核查不属实。华威和田发电有限公司于2022年1月27日向和田市发改委线申请《华威和田发电有限公司2X135W热电机组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备案,而不是立项,企业因资金问题至今未实施。六是针对应在保供期3个月结束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后投入生产但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仍在进行生产的问题,经和田市生态环境局核查属实。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全面实施燃煤电池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新环发[2016]379号)文件要求华威电厂于2018年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根据《和田地区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作战计划》《和田地区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作战图》等六个作战计划及作战图的通知,要求限期2019前年底前完成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整改工作,截至目前华威超低排放工作仍然未完成。七是根据和田地区生态环境局聘请第三方2024年4月24日至26日48小时对华威电厂废气排放的检测结果来看,该电厂废气排放超标,在线监测设备不正常运行,同时该企业2022年、2023年碳排放份额未履约,2024年无碳排放份额。八是针对该电厂超标排污,未履行碳排放份额及在线监测问题和田地区生态环境局已立案查处,针对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问题,和田市分局责令其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情况下不得进行纯商业性质的生产活动,同时针对其长期拖欠碳排放份额的问题,和田市人民政府通知其在2024年4月30前清缴碳排放份额,逾期未清缴则禁止进行任何生产经营活动,直到完成清缴为止。九是针对针对网上信访转办,和田市生态环境局回复为和田华威电厂根据自治区电力调度中心文件要求恢复生产,并非保密令。根据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电力调度控制中心下发的《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电力调度控制中心关于华威和田发电有限公司(华威电厂)配合参与迎峰度冬电力保供双机运行的通知》电调【2023】129号,要求该华威电厂2号机组2023年11月15日16时并网运行,1号机组2023年12月1日16时并网运行,回复当时生态环境局手中无此文件存档,仅了解文件内容,并向诉求人告知,可向华威电厂调取此文件查阅。十是针对网上信访转办,和田市发改委于2024年4月17日向信访人送达《关于卫伟刚反映华威和田发电有限公司环保、违规生产等问题信访事项的处理意见书》,未答复有关“有密保令”问题,对处理意见书按法定程序依法申请复查,目前《关于卫伟刚反映华威和田发电有限公司环保、违规生产等问题信访事项的处理意见书》已答复,属于重复信访问题。华威和田发电有限公司项目于2012年8月开工建设,2015年9月投入生产。华威和田热电厂2*135MW机组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1年8月25日经环保部审批通过,审批文号环审[2011]233号。2016年6月14日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下发关于华威和田发电有限公司2*135MW热电机组工程项目脱硫、脱销、除尘设施先期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合格的函,验收文号新环函【2016】730号。灰渣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文号和市环建函[2016]86号,已办理灰渣场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该企业建设环评及验收文件基本齐全,并不存在建厂环保设施不达标情况。 |
部分属实 | 华威电厂在生产运营期间,曾暴露出环保方面的突出问题。经核查,该厂存在环保设施运行不规范的情况,对周边生态环境及群众生活造成了不良影响。由于经营状况持续恶化,该厂陷入严重的经营困境,于2024年4月30日起全面停止生产。同时,企业背负着沉重的债务,资金链断裂,无力承担环保整改所需的费用,经评估已不具备任何实质性的整改条件。目前,该厂提交的破产重组申请已正式获得市法院受理,进入司法处理程序。在后续推进过程中,和田市在协调各相关部门开展破产清算等工作时,遇到了诸多难以解决的困难和阻碍。为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和田市提请由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牵头统筹,市法院具体负责实施,以妥善处理企业遗留的各类问题。鉴于华威电厂停产至今,信访反馈环保问题不再持续,华威电厂周边住户环境污染问题已解决,该问题整改完成。经征求拉斯奎镇、和田市生态环境局等各相关单位意见,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对该厂环保信访件予以销号。市政府已召开政府常务会,同意启动华威电厂环保信访件的销号程序,并在政府网站进行公示。此问题已整改完毕,已达到整改方案中的整改目标。 处罚问责: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