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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和田市城市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4-03-27 18:11   浏览次数:554次   【字体:


和田市城市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便利社会公众快速、准确地获取和田市城市管理局(以下简称本机关)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助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本《指南》遵循公正、公平、便民原则,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服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和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为https://www.hts.gov.cn/,下同)查阅本单位《指南》。本《指南》的适用范围:和田市城市管理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和田市城市管理局办公室为和田市城市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和田市城市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机构职能。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公时间、地点等政府信息。

2.政策法规。主要包括本机关业务范围的各类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等。

3.行政权力。主要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及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或本部门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4.财政预决算信息。主要包括本机关财政预决算信息。

5.在履职过程中产生的政府信息。主要包括就业创业、社会保障、人事人才和劳动关系工作相关的政府信息。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主动公开的其他有关信息。

(二)获取方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政府门口网站主动公开的形式。在和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城市管理局栏目发布,网址:https://www.hts.gov.cn/xinxigongkai/list.php?Catid=332;同时在“和田市城市管理局微信公众号”。此外,还采用报刊、广播、电视、便民资料、公开栏(电子显示屏)等辅助性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产生后,本机关将自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

如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申请获取。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需填写《和田市和田市城市管理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表》(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在本行政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处领取,也可在本《指南》下方处下载电子版。

(一)受理机构

政府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受理机构)为和田市城市管理局局办公室。

联系电话:0903-2062310

传真电话:0903-2062310

办公地址:和田市塔乃依南路327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除法定节假日外)

夏:10:00-14:00 16:00-20:00;

冬:10:00-14:00 15:30-19:30

邮政编码:848000

(二)受理形式

1.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传真提出申请,应填写《依申请表》。信函请通过中国邮政邮寄:和田市塔乃依南路327号(收)。

邮政编码:848000,同时须在信封左下角注明“和田市城市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传真号码:0903-2062310,请注明“和田市城市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发送传真后应电话联系进行确认。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和田市塔乃依南路327号,当场提出申请。当面申请的,请提前电话联系确认时间。

3.互联网申请。申请人通过下载填写《依申请表》,以电子邮箱方式提出申请,发送至指定邮箱,请在邮箱标题注明“和田市城市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4.特别申请。对阅读有困难的残疾人等,受理申请的部门会提供必要的帮助。

(三)申请受理

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本机关将按照接收->登记->办理->答复->存档的流程进行受理。

1.接收与登记

收到关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后,和田市城市管理局办公室立即对申请表进行登记存档。

2.受理

和田市城市管理局办公室对申请人的主体资格、申请书形式要件是否完整、申请获取的政府信息表述是否明确等进行审核。申请内容不明确的,由和田市城市管理局办公室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补正事项及合理的补正期限,补正期限20日,如超出补正期限的将视为无效申请。

3.办理与答复

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公开信息的方式、途径;

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政务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政务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行政机关依据政府政务信息公开相关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政府政务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政务信息不存在;

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等。

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能答复的本机构会立即答复,不能立即答复的,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做出答复。因信息处理等客观原因及其他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做出答复的,答复期限适当延长,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4.归档,和田市城市管理局办公室按要求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案件形成的所有工作资料整理归档。

(四)申请的注意事项

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和田市城市管理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领取或在和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保存。

2.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

3.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中国邮政寄送或传真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工作证、大学生证、在校证明;网上申请的,应附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工作证、大学生证、在校证明等资料。

4.本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

 

 附件:

和田市城市管理局政府信息依申请表.doc


 

                         和田市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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