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和田市农业供水价格方案
(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根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关于印发〈自治区2023年度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计划〉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计划》)(新发改农价〔2023〕118号)要求,为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推进农村水价执行到位,我委起草了《和田市农业供水价格方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就有关内容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广大人民群众和有关组织可以将书面意见直接寄送和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也可以发送电子邮件。
来信地址:和田市乌鲁木齐南路87号和田市发改委价管科;邮编:848000;
联系电话:0903-2517350(传真:0903-2059533);
电子邮箱:64068336@qq.com;
二、征求意见日期为2023年12月12日—2023年12月22日。
附件:和田市农业供水价格方案。
和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2月11日
和田市农业供水价格方案
(征求意见稿)
根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关于印发〈自治区2023年度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计划〉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计划》)(新发改农价〔2023〕118号)要求,为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推进农村水价执行到位,特制定本方案。具体如下:
一、农业供水价格执行完全成本价
按照《关于调整和田市农业供水价格的通知》(和市发改〔2020〕10号)文件精神,和田市现行农业水价执行的是2015年运行维护成本价。根据《实施计划》,和田市2023年底前农业供水价格必须要达到2015年完全成本价,即若未建立并完善计量合理、管理规范的水费计收体制,农业供水价格按照完全成本价收取。执行标准为:渠首0.1333元/m³,斗渠口0.1851元/m³。
二、农业供水分类、分档水价
《实施计划》要求各县市要按照“多用水多付费”的原则,加快建立超额累进加价制度,同时结合不同农作物用水类型对农业供水价格实行分类水价。
(一)分类水价制定方案
根据《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发〔2017〕29号)文件要求“经济作物用水价格高于粮食作物用水价格,价差保持在10%-30%之间,粮食作物用水价格原则上保持在运行维护成本水平”,确定粮食作物用水价格保持在2015年运行维护成本,经济作物用水价格在粮食作物用水价格基础上上涨10%。即:
粮食作物用水价格:渠首价格为0.1283元/立方米;斗渠口价格0.1781元/立方米。
经济作物用水价格:渠首价格为0.1411元/立方米;斗渠口价0.1959元/立方米。
(二)分档水价制定方案
按照“多用水多付费”的原则,在实行农业用水定额管理的基础上,积极推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根据《关于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住房和城市建设厅关于推进自治区水价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政办发[2012] 129 号)文件要求,超过定额不足50% (含50%)的,超过部分按规定价格的1. 5倍执行;超过定额50%不足1倍(含1倍)的部分,按规定价格的2倍执行;超过定额1倍以上的部分,按规定价格的2. 5倍执行。(见附件1)
1.第一阶梯农业用水定额用水量内执行基础价。即:
粮食作物用水价格:渠首价格为0.1283元/立方米;斗渠口价格为0.1781元/立方米。
经济作物用水价格:渠首价格为0.1411元/立方米;斗渠口价为0.1959元/立方米。
2.第二阶梯农业用水量超过定额不足50%(含50%)的,按基础价的1. 5倍执行。即:
粮食作物用水价格:渠首价格为0.1925元/立方米;斗渠口价格为0.2672元/立方米。
经济作物用水价格:渠首价格为0.2117元/立方米;斗渠口价为0.2939元/立方米。
3.第三阶梯农业用水量超过定额50%不足1倍(含1倍)的部分,按基础价的2倍执行。即:
粮食作物用水价格:渠首价格为0.2566元/立方米;斗渠口价格为0.3562元/立方米。
经济作物用水价格:渠首价格为0.2822元/立方米;斗渠口价为0.3918元/立方米。
4.第四阶梯农业用水量超过定额1倍以上的部分,按基础价的2.5倍执行。即:
粮食作物用水价格:渠首价格为0.3208元/立方米;斗渠口价格为0.4453元/立方米。
经济作物用水价格:渠首价格为0.3528元/立方米;斗渠口价为0.4898元/立方米。
三、终端水价制定方案
为促进农业节水和农村水利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实施计划》要求,我委聘请新疆中铭价格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对和田市水利局和农业农村局末级渠系维护成本进行测算。2018-2022年农业灌溉引水末级渠系年均供水量为16313.26万m³/年,核定总成本为613.02万元/年,核定终端水价成本为0.0376元/立方米。各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按照民主协商的原则,以不高于0.0376元/立方米的前提下自行确定,并报市发改委、水利局批准后执行。(见附件2)。末级渠系维护费主要用于斗渠及以下水利工程维修养护、末级渠系损失。末级渠系维护费应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全额用于末级渠系的供水管理和维修养护,其中用于末级渠系维修养护的支出应不少于60%,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或者挤占。
附件:1.和田市农业供水分档水价表;
2.农业灌溉灌区终端水价测算表。
农业灌溉灌区终端水价测算表 |
||||
财务数据 |
栏数 |
测算值 |
||
项目 |
单位 |
测算值 |
说明 |
|
一、末级渠系固定资产 |
万元 |
1 |
39132.60 |
固定资产391325980.04元 |
二、实灌面积 |
万亩 |
2 |
32.05 |
|
三、维修维护费 |
万元/年 |
3 |
391.33 |
维修养护费用按固定资产总额的一定比例确定,一般控制在固定资产总额的1.0%-1.5%范围内。按1%计提 |
四、管理费用 |
万元/年 |
4 |
6.72 |
8个用水协会,每个协会4人,参照事业单位预算申报2100元/人·年 |
五、管理人员工资 |
万元/年 |
5=6*7 |
96.70 |
|
人数 |
人 |
6 |
32.00 |
共设立8个用水协会,每个用水协会配备4名管理人员,即32名。 |
标准 |
万元/年.人 |
7 |
3.02 |
按照公益性岗位2518.2元/月核算 |
六、配水员劳务费 |
万元 |
8=9*10 |
118.27 |
|
人数 |
人 |
9 |
96.00 |
农业末级渠系供水配水人员原则上应按每万亩3人测算。 |
标准 |
万元/年.人 |
10 |
1.23 |
劳务报酬按和田市最低工资标准1540元/月,农水用水期按配水期每年8个月计发报酬 |
七、末级渠系运行成本小计 |
万元/年 |
11=3+4+5+8 |
613.02 |
|
八、末级渠系供水量 |
万立方米/年 |
12 |
16,313.26 |
2018年-2022年农口水量(按利用系数测算) |
九、末级渠系水价 |
元/立方米 |
13=11/12 |
0.0376 |
|
序号 |
名称 |
用水量 |
用水价格 |
粮食作物用水价格 |
经济作物用水价格 |
|||
渠首价格 |
斗渠口价格 |
渠首价格 |
斗渠口价格 |
|||||
1 |
第一阶梯 |
定额用水量内 |
基础价执行 |
0.1283 |
0.1781 |
0.1411 |
0.1959 |
|
2 |
第二阶梯 |
超过定额不足50%(含50%)的 |
超过部分按规定价格的1.5倍执行 |
0.1925 |
0.2672 |
0.2117 |
0.2939 |
|
3 |
第三阶梯 |
超过定额50%不足1倍(含1倍)的部分 |
按规定价格的2倍执行 |
0.2566 |
0.3562 |
0.2822 |
0.3918 |
|
4 |
第四阶梯 |
超过定额1倍以上的部分 |
按规定价格的2.5倍执行 |
0.3208 |
0.4453 |
0.3528 |
0.4898 |
和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