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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田市城市管理局机构职能职责

发布时间:2023-09-25 10:27   浏览次数:6665次   【字体:


和田市城市管理局机构职能职责


主要职责:

(一)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地区有关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代拟有关城市管理的政策规范性文件,经审议通过后,负责监督实施。负责拟定年度及阶段性城区综合性管理计划、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牵头组织实施。

(二)负责组织指导、统筹协调、监督检查、考核考评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综合执法工作。

(三)重点在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执法频率高、多头执法扰民问题突出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且需要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领域推行综合执法。

(四)负责城区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的养护管理;组织编制城区道路年度养护、维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审查和审批市政设施使用及市政道路挖掘等行政许可项目;负责对未经批准或未按批准要求使用、挖掘、侵占、破坏市政道路和市政公用设施行为的监管;负责对私自占用(含临时占用)市政公用设施和在公用设施上私搭乱建行为的监管

(五)负责制定城市市容市貌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定相关管理标准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市容市貌的统筹管理,组织、指导、监督、协调全市市容市貌的综合整治行动

(六)贯彻执行有关城市管理规划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协助有关部门制定城市建设近期目标和年度建设计划、做好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论证。

(七)负责统筹全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市环境卫生综合整治。

(八)负责城区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医疗卫生垃圾等处理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负责城区垃圾中转站等环卫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九)负责全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和生活垃圾清运、处置企业的资质审批;负责城区内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等固体废弃物的运输、消纳的监管工作;负责生活垃圾、医疗卫生垃圾处置等企业的监管

(十)负责全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组织拟定相关管理标准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编制城市园林绿化发展规划和绿地系统规划;制定城区园林绿化景观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区园林绿化管理方面砍伐、移植树木、占用绿地的审批;负责对城区未经批准破坏城市园林绿地及附属设施,不按批准要求砍伐、移植树木、占用绿地行为的监管;负责权限内的城市绿化施工企业资质的审核、审批

(十一)负责组织编制户外广告专项规划、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区户外广告和招牌规划设置管理和行政审批工作

(十二)负责城区城市公共照明、路灯管理及亮化的监管和相关行政审批工作。指导社会单位市政设施维护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城区广场、户外公共场所等运行养护管理。

(十四)负责制定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和执法行为规范;负责组织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业务培训及综合考核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装备器材的列编、更新和补充工作

(十五)负责查处在全市有重大影响的城市管理违法案件,指导和督察全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及属执法人员依法行政和严格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工作

(十六)负责推进城市管理数字化、精细化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七)负责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组织行政处罚听证承办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十八)完成和田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公文处理、会务组织、信息、建议提案办理、城市管理业务等工作。

负责人:石孟林

办公电话:0903-2062310

二、项目办。负责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等工作。

负责人:蒲鹏

办公电话:0903-2062310

三、财务室。负责单位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

负责人:王淑娟

办公电话:0903-2062310

四、法制审核科。负责法治建设、行政审批、停车场审批和管理等工作。

负责人 何天宏

办公电话:0903-2062310

五、和田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宣传有关城市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市容市貌标准和执法工作规范;办理一般程序和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案件。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有关律、法规和规章,对损坏环境卫生设施、影响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等方面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对影响市容市貌的流动商贩进行行政处罚。依据《城市绿化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损坏城市绿地、花草、树木、园林绿化设施及乱砍树木等方面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行政处罚。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损坏城市道路、桥涵、排水设施、防洪堤坝等方面违法、违章行为进行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及有关法规和规章,在规划区域内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未经规划部门审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在城市规划区内未经规划主管部门审批进行临时建设,逾期不折除,以及在批准临时使用的土地上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未经规划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置城市雕塑、建筑小品和大型广告牌的行为的行政处罚。依据《城市供水条例》、《燃气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危害、损坏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设施的违法、违章行为和对城市客运交通营运、供气安全、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以及城市节约用水等方面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行政处罚。负责权限范围内的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工作;执行快速机动执法事宜;临时性、突发性事件的处理和专项整治。承办市委、市政府,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杜超斌

联系电话:0903-7820107

六、和田市市容环境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市区主要道路及绿化带、人行道的清扫、保洁及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工作; 负责城市生活垃圾清运有偿服务费用的收取;负责对市区垃圾中转站、公厕、垃圾船、果皮箱等环卫基础设施、设备的规划、建设、维护,负责市容环境卫生的社会宣传教育,普及市容卫生法律知识和科学知识,提高公民市容环境卫生意识,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李强

办公电话:0903-2054206

七、和田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参与编制城市绿地系统专业规划,起草城市园林绿化年度计划,并具体实施;参与城市绿化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的咨询论证,会同相关部门依法划定城市绿线,参与各类绿化工程建设和竣工验收;负责对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中各类绿地单项指标的落实情况,以及对居民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的绿化情况提供统计、咨询等服务;对占用绿地、损坏绿化设施和花草树木等行为进行劝导、纠正,负责职责范围内各类城市绿地(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用地、附属绿地、区域绿地的花草树木及绿化设施的养护;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扎克江·巴拉提

办公电话:0903-2062310

八、和田市市政养护队。城市道路及市政设施养护管理;城市路灯安装及管埋维护,城市道路挖掘收费管理;城市街道与小区照明设施维护管理。

负责人:宋涛

办公电话:0903-2058085

九、和田市垃圾处理场。管理好国债项目建设工作及运营情况;负责检查监督垃圾倒入指定的场地;对和田市区的垃圾负责收集清运工作;负责和田市区内的所有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工业垃圾及和田地区七县一市医疗垃圾的收集、运输、集中等处理工作;征收垃圾处置费等相关服务;承办上级交办的一切事务。

负责人:王召贤

办公电话:0903-2057126

十、和田市广场服务中心。负责广场各类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维护和广场秩序日常维护工作;负责广场园林绿化的养护,负责广场环境卫生的清扫、保洁和日常工作;负责全市各类大型会议、活动等前期准备服务工作: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责任人:热合木·热合曼

办公电话:0903-2038872

十一、和田市规划展览馆。负责展示城市规划建设成就和规划远景; 负责展馆布展和展示内容的更新,负责展馆日常运行和维护,负责展馆接待、讲解服务工作;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责任人:孙岩海

办公电话:0903-2064000

地址:和田市塔乃依南路321

办公时间:

季: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20:00

季:上午10:00至14:00,下午15:30至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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