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田市人民政府网和田市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和田市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汇总表

发布时间:2023-04-26 17:31   浏览次数:1802次   【字体:

和田市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汇总表

填报单位:和田市农业农村局

冬小麦,春小麦

单位:万元

序号

乡镇

补贴标准

备注

1

吉亚乡

补贴标准。种植冬小麦的耕地,每亩补贴220元;种植春小麦的耕地,每亩补贴115元;种植青贮饲料的耕地,每亩补贴120元;种植苜蓿的耕地,每亩补贴100元;种植玉米(不含复播)和特色经济作物的耕地,每亩补贴18元。玉米用于青贮或收获籽粒由各地结合申报底册经实地核查后确定,用于青贮的按每亩120元标准进行补贴,用于收获籽粒的按每亩18元标准进行补贴。特色经济作物由地县结合当地产业发展实际和结构调整需要,确定特色经济作物补贴范围(不含棉花、林果、蔬菜)。
——补贴面积。补贴面积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面积为基础,尚未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地方,以拥有二轮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耕地面积为基础,其它类型耕地以合法种植证明文书为基础确定。同时实行排除法进行调整,据实核减改变耕地性质的面积,如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地、草地),已转为设施农业或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等。
——补贴程序。建立实名公示制度,实行严格管理,概括为“农户申报、核实公示、乡镇复核、核实认定、二次公示、发放补贴、系统录入”。
农户申报。农户自愿申请,向村委会据实申报符合条件的耕地补贴面积。
核实公示。村两委组织全面核实,进行实名公示,公示内容主要包括申报品种、申报面积等,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
乡镇复核。乡(镇)组织对村级上报的耕地补贴面积开展实地复核,无误后,报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核实认定。
核实认定。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牵头会同纪检监察、财政、自然资源等部门,对乡镇复核后的耕地补贴面积进行实地核实。
二次公示。县(市、区)核定无误后,委托村级在村委会进行二次公示,公示内容主要包括补贴面积、补贴金额等,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发放补贴。二次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供耕地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和补贴发放清单,并会同财政部门办理补贴兑付工作。在进行兑付前,要按照分户清册向农民发放补贴兑现通知书,农民领取补贴兑现通知书时在分户清册上签字、按手印后,由各地组织补贴资金发放,明确补贴资金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系统录入。耕地补贴资金发放完毕后,由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通过合适载体进行公告,并组织乡村,对照发放清单录入自治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时监测系统。2023年冬小麦一亩补贴230元,春小麦一亩补贴230元。

 

2

玉龙喀什镇

 

3

伊里其乡

 

4

拉斯奎镇

 

5

肖尔巴格乡

 

6

吐沙拉镇

 

7

古江巴格乡

 

8

阿克恰勒乡

 

9

努尔巴格街道

 

10

夏马勒巴格片区

 

合计

 

 

 

 
你的浏览器目前处于缩放状态,页面可能会出现错位现象,建议100%大小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