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了解到,乌市成立指导检查组深入各社区,详细了解自建房特别是经营性自建房排查整治情况,逐栋查看C级(房屋局部处于危险状态)、D级(房屋整体处于危险状态)自建房,对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按照“一栋一档一策”提出处置意见,督促依法依规整治到位。
据悉,房屋产权人作为房屋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当为房屋使用安全负责。日常生活中,房屋改建、装修过程中拆改房屋的承重柱、梁及砖墙、扩大承重墙上原有门窗洞口的尺寸、在楼板或承重墙上开设洞口、改变房屋的间隔、增加房屋的荷载等行为都会对房屋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坏,严重的还会造成房屋坍塌。房屋产权人需定期对房屋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这样不仅可以延长房屋的使用寿命,更重要的是可以避免房屋安全事故的发生。
乌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提醒广大居民,积极开展自建房安全性检测鉴定,可以尽早地发现安全隐患。街道(乡镇)、社区(村)将督促产权人(使用人)定期开展自建房安全自查,自建房产权人(使用人)对发现隐患的自建房及时检测鉴定,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要立即停止出租和经营活动,并向所在街道(乡镇)、社区(村)及时报告;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应第一时间停止居住、经营,清空租借户和经营场所,消除安全隐患。
转载链接:http://www.xinjiang.gov.cn/xinjiang/dzdt/202303/93eb4a7ec57c410ba58c0ff6549a83a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