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田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开展结果信息
一、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情况:和田市现有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总数为369人,2025年9月份合计发放资金35.9125万元,其中集中供养人数209人,申请资金21.6135万元,分散供养160人,发放资金14.281万元。2025年1月至9月份累计发放资金307.5775万元。
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发放标准:按照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提高2025年城乡低保等救助保障标准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民发【2025】74号精神,于2025年7月1日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保障标准,城市集中,分散和农村集中供养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统一从目前的1035元/月提高至1100元/月;增长65元,农村分散供养从现在的820元/月提高至890元/月;增长70元。
和田市民政局
2025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