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稿)》意见和建议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和田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规范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切实提高依法行政效率,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结合有关单位评估结果,经清理,对市政府办公室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废止,形成了《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有意见建议者请于2025年11月28日前将意见建议反馈至市司法局。
征求意见期限:2025年11月19日至2025年11月28日。
联系电话:0903—6881100
报送邮箱:htssfjzfjd001@126.com
附件:《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和田市司法局
2025年11月18日
附件
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218号)要求,市政府组织对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清理,和田市政府决定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本决定自XX月XX日起施行。
附件:和田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共2件)
和田市司法局
2025年11月18日
附件
和田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
文件目录
(共2件)
1.《和田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指导意见(试行)》(和市政办规〔2024〕1号)
2.《和田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增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和市政办规〔202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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