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田市肖尔巴格乡和牧丰草畜联营农民专业合作社“11·28”物体打击事故责任
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2024年11月28日北京时间10时30分左右,和田市肖尔巴格乡其迪尔村1小队76号和牧丰草畜联营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进行麦草包装运作业时,发生一起一般物体高处打击事故,事故造成1人死亡。事故发生后,和田市人民政府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并依法批复同意事故调查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的有关规定,和田市安委会办公室组织有关单位对该起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回访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评估组逐项对照《和田市肖尔巴格乡和牧丰草畜“11·28”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关于对和田市肖尔巴格乡和牧丰草畜“11·28”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要求,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听取汇报和现场检查等方式,对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了评估工作。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评估组现场进行了反馈,并要求立即进行整改。经评估组召开专题会议,经充分讨论,形成评估意见。
一、事故评估工作过程
依据《和田市肖尔巴格乡和牧丰草畜“11·28”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关于对和田市肖尔巴格乡和牧丰草畜“11·28”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梳理出有关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事故有关管理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等评估内容,采取查阅文件、现场检查、听取汇报、座谈问询等方式,深入开展事故评估工作。重点对事故相关责任单位、企业事故发生后采取的防范和整改措施进行检查评估。通过上述工作,评估组了解掌握了各单位落实责任追究、行政处罚和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二、事故责任企业和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对事故责任企业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和田市和牧丰草畜联营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照事故调查的责任认定,该合作社未依法履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依法制定、建立健全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为对从业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有效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导致事故的发生,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建议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 之规定,对其处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2025年5月7日,和田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立案调查,并于2025年11月5日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拟对其处以5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被处罚人提出听证申请,和田市应急管理局于2025年11月21日举行听证。2026年2月10日,和田市应急管理局认定其符合“一般事故”“死亡一人”“从业人员少于5人“”营业收入低于100万元”的裁量档次,对其做出处以人民币300000元(叁拾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并于2月27日送达。被处罚人于2026年3月27日提出分期缴纳申请,和田市应急管理局于4月13日批准其分别于4月27日、6月25日、7月30日分期缴纳罚款,并于4月16日送达有关法律文书。
(二)对事故责任企业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努某某,按照事故调查的责任认定,其作为和田市和牧丰草畜联营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在任职期间未依法履行主要负责人职责,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管理松懈,导致事故发生,应当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的规定,建议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2025年7月30日,和田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立案调查,并于2025年11月5日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拟对其处以人民币15142元罚款的行政处罚。于2026年2月24日做出处以人民币15142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并于2月27日送达被处罚人。被处罚人未主动履行罚款缴纳义务,和田市应急管理局于2026年4月15日制作罚款催缴通知书并于4月16日送达被处罚人。
三、事故有关责任单位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和田市和牧丰草畜联营农民专业合作社
制定了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对原有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了完善和修订,针对合作社经营项目特点,编制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针对饲草经营活动中易发生的火灾、农机、中毒窒息、极端天气等风险明确处置方法,并在和田市农业农村局的指导下开展教育培训工作。
合作社目前因缺乏运转资金,已基本处于停业状态,合作社目前已经没有工作人员进入场地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仅余1名保安人员值守。
(二)努某某
因在本地欠款数额较大,长期在外地活动,基本不在和田地区范围内活动,也未再参与合作社相关生产经营活动。
(三)和田市农业农村局
进一步强化对辖区、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指导服务和监督检查,组织养殖单位、养殖大户、动物运输车辆司机、饲料经营单位等开展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工作,教育、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认真履行企业主体责任,加强管理,规范经营行为,同时,对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和农用机械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对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及时督促生产及供应单位予以消除,确保辖区、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
(四)肖尔巴格乡
常态化对辖区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指导服务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同时,在辖区开展集中宣传教育活动和事故警示教育活动,利用每周一升国旗仪式常态化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确保辖区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
四、总体评估意见
通过事故评估组检查评估,和田市肖尔巴格乡和牧丰草畜联营农民专业合作社“11·28”物体打击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责任追究、行政处罚和其他整改措施等得到有效落实,举一反三开展了各项工作,达到了消除事故隐患,防范事故发生的目的。
和田市肖尔巴格乡和牧丰草畜联营农民专业合作社“11·28”物体打击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
落实情况评估组
(和田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代章)
2026年4月16日
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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