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田市伊里其乡排水管网建设项目二标段物体打击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
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2023年11月16日13:06分,位于和田市伊里其乡阿克铁热克村排水管网建设项目二标段施工工地,在吊装预制井过程中,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05万元。事故发生后,和田市人民政府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并于2024年3月28日批复同意事故调查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的有关规定,和田市安委会办公室组织有关单位对该起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回访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评估组逐项对照《和田市伊里其乡排水管网建设项目二标段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关于和田市伊里其乡排水管网建设项目二标段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和市政函〔2024〕58号)要求,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听取汇报和现场检查等方式,对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了评估工作。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评估组现场进行了反馈,并要求立即进行整改。经评估组召开专题会议,经充分讨论,形成评估意见。
一、事故评估工作过程
依据《和田市伊里其乡排水管网建设项目二标段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关于和田市伊里其乡排水管网建设项目二标段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和市政函〔2024〕58号),梳理出有关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事故有关管理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等评估内容,采取查阅文件、现场检查、听取汇报、座谈问询等方式,深入开展事故评估工作。重点对事故相关责任单位、企业事故发生后采取的防范和整改措施进行检查评估。通过上述工作,评估组了解掌握了各单位落实责任追究、党纪政纪处分责任追究、行政处罚和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二、事故责任企业和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对事故责任企业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新疆广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对所承揽的建设工程项目实施过程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有效管理,未依法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等方面未依法履行职责,任命的安全管理人员未有效履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建议由和田市应急管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其作出处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2024年8月9日,和田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立案调查,并于2024年8月28日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处以5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该公司已于2024年9月25日将罚款缴纳完毕。
2.荣泰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作为项目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存在的违规开工建设、安全隐患、人员未到位等情况未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监管部门,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其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建议由和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对其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2024年5月9日,对其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处以2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和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分别于2025年1月5日、2025年5月16日催告其履行罚款缴纳义务,但该公司至今仍未缴纳罚款。
(二)对事故责任企业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吴某某,男,新疆广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在任职期间未依法履行企业主要负责人职责,导致事故发生,应当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的规定,建议由和田市应急管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对其作出处以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罚款的行政处罚。2024年8月9日,和田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立案调查,并于2024年8月28日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处以48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其本人已于2024年9月25日将罚款缴纳完毕。
2.伍某某,男,新疆广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主管负责人,在任职期间未依法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应当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的规定,建议由和田市应急管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之规定,对其作出暂停或者吊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并处处以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2024年8月9日,和田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立案调查,并于2024年8月28日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处以21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其本人已于2024年9月25日将罚款缴纳完毕。
3.刘某,男,新疆广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全员、兵府小区项目兼和田市伊里其乡排水管网建设项目-施工二标段实际安全员,未依法履行公司、项目安全管理人员职责,导致事故发生,应当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的规定,建议由和田市应急管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之规定,对其作出暂停或者吊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并处处以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2024年8月9日,和田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立案调查,并于2024年8月28日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处以231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其本人已于2024年9月25日将罚款缴纳完毕。
4.殷某,男,新疆广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员工,和田市伊里其乡排水管网建设项目-施工二标段实际现场负责人,不具备建设项目负责人资格,在任职期间未依法履行项目主要负责人职责,导致事故发生,应当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的规定,建议由和田市应急管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对其作出处以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罚款的行政处罚。2024年3月15日,和田市公安局依法对其立案审查,2024年4月14日依法立案侦查,并于2024年8月6日向人民检察院书面提出起诉意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4条之规定,将殷某、唐某、赛某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移送审查起诉,在收到公安部门刑事案件立案决定书后,和田市应急管理局局随即按照刑事优先的原则依法终止对殷某的行政处罚案件。人民检察院于2024年9月20日对唐某做出不起诉决定,于2024年9月23日对殷某做出不起诉决定,并向和田市应急管理局提出检察建议,对新疆广泰建筑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予以行政处罚。
5.赛某,男,和田市伊里其乡排水管网建设项目-施工二标段施工现场挖掘机驾驶员,违规实施吊装作业,导致事故发生,应当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可能涉嫌刑事犯罪的由公安部门另案查处。2024年3月15日,和田市公安局依法对其立案审查,2024年4月14日依法立案侦查,并于2024年8月6日向人民检察院书面提出起诉意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4条之规定,将殷某、唐某、赛某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移送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于2024年9月20日对赛某做出不起诉决定,并向和田市应急管理局提出检察建议,对新疆广泰建筑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予以行政处罚。
三、事故有关管理单位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和田市伊里其乡人民政府,作为项目建设单位,对发包的工程项目管理不到位,对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履行合同约定情况监督、督促不严格,导致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派出人员实施工程,和田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对其作出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处理。
四、事故有关责任单位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新疆广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进一步健全完善了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健全完善了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
2.修订了安全操作规程,并将之纳入教育培训内容,在现场安全管理工作中,并按照修订后的安全操作规程规范从业人员现场作业行为。
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依法依规开展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将安全生产知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操作技能、事故应急处理措施、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等相关内容纳入教育培训。
4.建立完善了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并制定相应的管控措施,健全完善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二)荣泰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依法履行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监督职责,重新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并提出意见建议。
2.对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下达监理通知单并及时抄送建设单位、行业主管部门,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
(三)和田市伊里其乡人民政府
1.健全完善本乡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制度,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确保对属地监管过程中的各项措施得到有效落实,督促辖区企业及项目施工单位正确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依法对辖区从业单位实施监督管理,加大辖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力度。
(四)和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和督促指导,强化行业领域从业单位依法履行企业主体责任的意识,增强法治意识,依法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并确保符合国家、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和要求方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2.进一步加强对建设单位、勘测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宣传和教育,明确各方职责,依法保障单位和从业人员合法权益。
五、总体评估意见
通过事故评估组检查评估,和田中国一冶集团有限公司“10·4”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责任追究、行政处罚和其他整改措施等得到有效落实,举一反三开展了各项工作,达到了消除事故隐患,防范事故发生的目的。
六、存在问题
(一)和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未执缴到位
和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5月9日对荣泰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处以2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分别于2025年1月5日、2025年5月16日、2025年6月30日催告其履行罚款缴纳义务,但该公司至今仍未缴纳罚款。
(二)生产经营单位事故警示教育针对性不强
事故评估组在抽查工程施工领域企业,发现企业开展事故警示教育不深入,未有效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只以事故警示教育片和岗前安全教育代替事故警示教育,警示教育的作用不强。
(三)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不高
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意识不高,尤其是“四不伤害”意识淡薄,施工时盲目自信,作业现场杂乱,安全防护缺失,容易导致事故发生。
七、工作建议
(一)依法足额执缴行政处罚罚款
依法运用行政强制等合法途径,通过催缴、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等合法途径,依法依规执缴行政处罚。
(二)举一反三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各部门和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全面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要针对暴露出的突出问题,专题进行研究,落实各项安全责任。要突出重点行业领域、重点环节、重点事项,明确职责和分工,全面推动安全监管水平进一步提升,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进一步加强执法力度
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结合实际,逐条逐项细化工作任务,把责任落实到单位、到岗位、到人头,按照时间节点有序推动落实,确保最硬措施得到最严执行。坚持以“条块结合、全面检查”的方式,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各企业认真开展风险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做到上下衔接、左右协同,确保大检查全覆盖、无盲区、零死角。
和田市伊里其乡排水管网建设项目二标段物体打击
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
(和田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代章)
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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