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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2024 年版)》的通知

2024-08-302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2024 年版)》的通知


新市监规〔 2024〕 5 号

        各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行为,保障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保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提高行政行为的公平性、公正性和合理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要求,修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4 年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30日

相关附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管系统自由裁量基准(2024年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