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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和田市谭家小铺鲜蔬菜馆 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公告

2020-12-14 10:443391

关于和田市谭家小铺鲜蔬菜馆

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信息》(2020年)涉及我市一家蔬菜馆,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0年10月04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晋研(上海)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对和田市谭家小铺鲜蔬菜馆黄豆芽进行了抽样检验,2020年10月07日抽检批次黄豆芽到达检验机构,2020年10月28日检验结果显示,抽检的黄豆芽检验结论为: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项目不符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农业部等部门,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卡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

2020年10月29日我局接到晋研(上海)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分别为:No:SHG080843)。2020年11月01日我局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和田市谭家小铺鲜蔬菜馆。当事人承认上述《检验报告》抽检的豆芽是其蔬菜馆内抽样的,并对检验结果表示无异议,不申请复检。同时,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蔬菜店内豆芽已经出售完毕出售给了不同的陌生消费者,致使无法召回

 

 

和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