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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涉企2025年行政检查年度计划

2025-10-095
和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涉企2025年行政检查年度计划
序号检查主体检查事项具体检查对象检查内容(项目 )拟实施检查时间检查方式年度检查频次备注
1和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对核准、备案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权限内备案(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对项目开工前是否依法取得核准批复文件或者办理备案手续,并在开工后是否按照核准批复文件或者备案内容进行建设情况,是否在投资在线平台如实、及时报送项目建设实施基本信息等情况。全年现场检查原则上不超过2次
2和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职责范围内,对节能法律、法规和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年综合能耗10000吨标准煤及以上重点用能单对重点用能单位原料用能统计核算和可再生能源消费目标任务落实情况、重点领域和行业能效水平执行、主要用能设备能效水平执行、节能政策法规落实情况。全年现场检查原则上不超过1次
3和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对职责范围内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工作的检查从事粮食收购、加工、销售的粮食经营企业对所属粮油和物资储备单位安全储存和安全生产、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行政检查。全年现场检查原则上不超过4次
4和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对地方储备粮油、食盐、本级救灾物资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的行政检查承储地方储备粮油、食盐及本级救灾物资企事单位检查承储企事单位地方储备粮油、食盐、本级救灾物资的数量达标情况、质量安全制度落实情况、储存安全等工作开展情况。全年现场检查原则上不超过4次
5和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对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和销售等经营活动不符合粮食质量标准和食品安全标准的检查从事粮食收购、储存企业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粮食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本行政区域内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中的质量安全状况实施监督抽查。全年现场检查原则上不超过4次
6和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对实行粮食收购入库质量安全检验制度的检查从事粮食收购、储存企业检查内容主要包括粮食质量安全状况,执行出入库检验制度、质量管理制度等情况。进入粮食经营者经营场所,查阅有关资料、凭证;检查粮食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情况;检查粮食仓储设施、设备是否符合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了解相关情况;查封、扣押非法收购或者不符合国家粮食质量安全标准的粮食,用于违法经营或者被污染的工具、设备以及有关账簿资料;查封违法从事粮食经营活动的场所。全年现场检查原则上不超过4次
7和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对粮食经营者采购和供应不符合规定的质量等级要求的政策性粮食的检查粮食经营企业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粮食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全年现场检查原则上不超过4次
8和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对禁止作为食用用途的粮食作为食用用途销售出库的检查粮食经营企业粮食经营者收购非食用用途的粮食情况,应当单收、单储、单销,采取在收购码单、包装、库存货位卡上明确标识等措施情况,全流程闭环管理情况检查全年现场检查原则上不超过4次
9和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对粮食收购、储存、销售等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粮食经营企业对粮食收购、储存、运输和政策性粮食购销等活动,以及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执行情况检查全年现场检查原则上不超过4次
10和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对粮食经营者粮食库存数量及质量的行政检查从事粮食收购、加工、销售的粮食经营企业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粮食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全年现场检查原则上不超过4次
11和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对粮食收购、加工、销售的规模以上经营者执行特定情况下的粮食库存量的检查从事粮食收购、加工、销售的规模以上粮食经营企业从事粮食收购、加工、销售的规模以上经营者,执行特定情况下的粮食库存量情况检查。全年现场检查原则上不超过4次
12和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对粮食经营者未按规定使用仓储设施的检查粮食收购者、从事粮食储存企业粮食收购者、粮食储存企业未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使用仓储设施、运输工具情况检查。全年现场检查原则上不超过4次
13和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对粮油出入库、储存管理的检查粮食收购者、从事粮食储存企业粮食收购者、从事粮食储存企业使用的仓储设施,是否符合粮食储存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以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情况检查。全年现场检查原则上不超过4次
14和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对粮油仓储单位违反备案管理规定及不具备相关规定条件的检查粮油仓储单位粮油仓储单位应当自设立或者开始从事粮油仓储活动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情况检查。全年现场检查原则上不超过4次
15和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对实行粮食销售出库质量安全检验制度的检查从事粮食储存企业粮食销售出库前,对粮食经营者粮食质量安全标准及有关规定进行质量安全检验,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检验报告,作为出库质量安全依据等情况检查。全年现场检查原则上不超过4次
16和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对运输粮食违反相关规定的检查粮食经营企业对粮食企业运输粮食的运输工具、容器完好、保持清洁、干燥、安全卫生等情况检查。非专用车应当有必要的铺垫物和防潮湿等设备,铺垫物、防潮湿设备等必备物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政策要求等情况检查。全年现场检查原则上不超过4次
17和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实行粮食质量安全档案制度的检查粮食经营企业对粮食经营者如实记录粮食品种、供货方、粮食产地、收获年度、入库时间、货位及数量、质量等级、品质情况、药剂使用情况、销售去向和出库时间,以及其他有关质量安全信息,形成档案等情况检查。全年现场检查原则上不超过4次
18和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对粮食经营者政策性粮食经营活动的检查从事政策性粮食经营企业对粮食经营者从事政策性粮食经营活动,是否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情况检查。全年现场检查原则上不超过4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