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告

和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示公告

2025-10-23  有效期:不限 至 不限592

和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示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和田市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公告如下:

依据水利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指南》,划定和田市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2公顷(不满足最小面积5公顷),和田市不涉及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

特此公告。

附件: 1.

关于和田地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成果的复核意见.pdf


 

 

 

和田市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