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长: 一、案件欠款基本情况 (一)皮山县疫情隔离点信息化设备利旧安装项目欠款说明 2020年9月11日,我司(和田利锋科技有限公司)从皮山县卫健委处中标皮山县疫情隔离点信息化设备利旧安装项目,且双方签订了《施工合同》。2021年5月25日,该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已并投入使用,经皮山县卫健委盖章确认的《项目验收报告》载明该项目的结算金额为5130546.07元。根据双方签订合同专用条款9.2条约定合同付款时间节点均已到期,皮山县卫健委已严重违反双方合同约定,仍拖欠我司工程款5130546.07元及逾期付款利息2932107.08元(以欠款本金5130546.07元为基数,按日利息万分之五的标准,从2022年5月26日起暂计至2025年7月12日止),以上共计8062653.15元。 (二)皮山县隔离点信息化增建采购项目欠款情况说明 2021年2月3日,我司从皮山县卫健委处中标皮山县隔离点信息化增建采购项目,且双方签订了《施工合同》。2021年5月25日,该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已并投入使用,经皮山县卫健委盖章确认的《项目验收报告》载明该项目的结算金额为2438190元。根据双方签订合同专用条款9.2条约定合同付款时间节点均已到期,皮山县卫健委已严重违反双方合同约定,仍拖欠我司工程款243819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1393425.58元(以欠款本金2438190元为基数,按日利息万分之五的=标准,从2022年5月26日起暂计至2025年7月12日止),以上共计3831615.58元。 二、我司诉求 因皮山县卫健委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多个法律法规,我司请求贵单位要求皮山县卫健委按照我司主张金额向于2025年7月30日前我司支付欠付工程款本金7568736.07元及逾期付款利息4325532.66元,以上共计11894268.73。 顺颂时祺! 和田利锋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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