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全市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林地补偿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统一规范全市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林地补偿费核算标准,消除政策执行口径冲突,保障林地资源管理、项目建设工作合法合规、公平统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废止《关于和田市建设项目施工及地质勘查临时占用林地补偿费征收标准的函》,该文件不再作为各类项目临时占用林地补偿核算依据。
二、全市所有新建、续建,建设项目涉及临时占用林地的,临时占用林地补偿费按照《和田市临时用地占用补偿标准方案》(和田市2025年第十八次常委会议纪要和市政纪[2025]44号文件)规定,测算执行,做到全市实行统一核算。
三、各项目实施单位,在项目涉及临时占用林地、补偿资金测算、临时林地占用审批等环节严格落实本通知要求,提前足额测算林地补偿资金,规范资金筹措、收缴流程,杜绝标准混用、执行不一等问题。
附件:和田市临时用地占用补偿标准方案
和田市人民政府
2026年6月20日
和田市临时用地占用补偿标准方案
目前从国家级自治区政策层面,未明确临时用地占用补偿标准的测算方法及依据,基于临时用地性质并结合和田市实际,以和田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基础,综合确定临时用地占用补偿标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临时用地使用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临时用地是指建设项目施工、地质勘查等临时使用,不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使用后可恢复的土地。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建设周期较长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使用的临时用地,期限不超过四年;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和田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
根据《关于重新公布和田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和田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Ⅰ级47100元/亩,Ⅱ 级46100元/亩,同一区片内不同类型农用地质量存在明显差异的,设定地类调节系数进行调节,各地类补偿标准如下:
表1和田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级别 | 耕地 | 园地 | 乔木林地 | 灌木林地 | 其他林地 | 天然牧草地 |
Ⅰ 级 | 47100 | 47100 | 47100 | 25100 | 18800 | 4505 |
Ⅱ 级 | 46100 | 46100 | 46100 | 24600 | 18400 | 4404 |
三、临时用地补偿标准建议
1.方案一:固定比例一次性补偿
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察等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临时用地征收补偿按所在区片相应地类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0.2倍计算(为便于应用,补偿标准取整)。
表2和田市临时用地占用补偿标准方案一
级别 | 耕地 | 园地 | 乔木林地 | 灌木林地 | 其他林地 | 天然牧草地 |
Ⅰ 级 | 9420 | 9420 | 9420 | 5020 | 3760 | 900 |
Ⅱ 级 | 9220 | 9220 | 9220 | 4920 | 3680 | 880 |
2.方案二:分年限阶梯补偿
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察等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期一年的,补偿标准参照区片综合地价的10%给予补偿;使用期两年的,补偿标准参照区片综合地价的15%给予补偿。使用期超过两年且需继续使用的,超过年限参照区片综合地价的5%/年进行补偿。
表3和田市临时用地占用补偿标准方案二(一年价格)
级别 | 耕地 | 园地 | 乔木林地 | 灌木林地 | 其他林地 | 天然牧草地 |
Ⅰ 级 | 4710 | 4710 | 4710 | 2510 | 1880 | 451 |
Ⅱ 级 | 4610 | 4610 | 4610 | 2460 | 1840 | 440 |
表4和田市临时用地占用补偿标准方案二(两年价格)
级别 | 耕地 | 园地 | 乔木林地 | 灌木林地 | 其他林地 | 天然牧草地 |
Ⅰ 级 | 7065 | 7065 | 7065 | 3765 | 2820 | 676 |
Ⅱ 级 | 6915 | 6915 | 6915 | 3690 | 2760 | 661 |
表5和田市临时用地占用补偿标准方案二(两年以上年度增长价格)
级别 | 耕地 | 园地 | 乔木林地 | 灌木林地 | 其他林地 | 天然牧草地 |
Ⅰ 级 | 2355 | 2355 | 2355 | 1255 | 940 | 225 |
Ⅱ 级 | 2305 | 2305 | 2305 | 1230 | 920 | 220 |
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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