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示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和田市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公告如下:
依据水利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指南》,划定和田市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2公顷(不满足最小面积5公顷),和田市不涉及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
特此公告。
附件: 1.
和田市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17日
和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示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和田市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公告如下:
依据水利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指南》,划定和田市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2公顷(不满足最小面积5公顷),和田市不涉及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
特此公告。
附件: 1.
和田市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