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退款的公告
和田市自然资源局依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需对住宅类变更登记、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费进行退费,自2024年9月4日至今面向社会发布公告进行退款,请未退费公示名单权利人在2025年2月10日前将缴费票据收据原件到和田市自然资源局信息中心申请退费,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米日艾衣·艾合买提 18097572869
附件:
和田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1月13日
中国政府网

今日要闻
政务要闻
图片新闻
视频新闻
政策解读
机构职能
政府领导
工作报告
政务五公开
统计公报信息
领导信箱
网民留言选登
行政区划
经济发展
社会生活
历史文化
自然资源
生态环境
65320102653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