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竣工规划认可工作中对原规划局办理建设建设工程规划许证(代理证)认可事宜的结果公示
根据和市政函〔2024〕116号文《关于在竣工规划认可工作中对原规划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代理证)认可事宜的批复》,现将在竣工规划认可工作中对原规划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代理证)认可事宜结果公示如下:
1.原则同意在竣工规划认可工作中对原规划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代理证)认可事宜。
2.对已办理代理证并取得竣工验收资料、未办理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书的项目,按照实际建设情况(现状)予以竣工规划认可。
3.对于已办理代理证并取得竣工验收资料、未办理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书的项目,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按照代理证内容以及实际建设情况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对于只办理了代理证、无后续施工及竣工验收手续的项目不予认可代理证。
和田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7月17日
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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