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自治区人民政府网
今天是 2024年11月05日 星期二
繁
无障碍
长者专版
网站支持IPv6
搜一下
热门搜索:
政府工作报告
政策解读
就业援助月
居民用气
大美新疆
基本医疗保险
首页
政务要闻
今日要闻
政务要闻
图片新闻
视频新闻
政务公开
政策解读
机构职能
政府领导
工作报告
政务五公开
统计公报信息
政务服务
政民互动
领导信箱
网民留言选登
走进和田
行政区划
经济发展
社会生活
历史文化
自然资源
生态环境
数据开放
当前位置:
首页
公告中心
紧急公告
关于延续实施边销茶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日期:2023-09-28
无障碍语音播报:
播放
字号:
大
中
小
分享: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9号
现将延续实施边销茶增值税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边销茶生产企业(企业名单见附件)销售自产的边销茶及经销企业销售的边销茶免征增值税。
本公告所称边销茶,是指以黑毛茶、老青茶、红茶末、绿茶为主要原料,经过发酵、蒸制、加压或者压碎、炒制,专门销往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紧压茶。
二、本公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附件: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边销茶生产企业名单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3年9月22日
打印全文
内容纠错
关闭窗口
打开手机扫一扫查看
国务院部门网站
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
国家统计局
国家体育总局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核安全局
国家海洋局
国家原子能机构
国家航天局
国家外国专家局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审计署
人民银行
应急管理部
退役军人事务部
国家安全部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文化和旅游部
商务部
农业部
水利部
交通运输部
国家铁路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生态环境部
自然资源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司法部
民政部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公安部
各省、区、市政府网站
天津
台湾
澳门
香港
新疆
宁夏
青海
甘肃
陕西
西藏
云南
贵州
四川
重庆
海南
广西
广东
湖南
湖北
河南
山东
江西
福建
安徽
浙江
江苏
上海
黑龙江
吉林
辽宁
内蒙古
山西
河北
北京
各地(州、市)政府网站
克拉玛依市
和田地区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
喀什地区
哈密市
阿克苏地区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
吐鲁番市
昌吉回族自治州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
塔城地区
阿勒泰地区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和田市各门户网站
和田市
策勒县
民丰县
于田县
洛浦县
和田县
墨玉县
皮山县
你的浏览器目前处于缩放状态,页面可能会出现错位现象,建议100%大小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