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精神,根据司法部会同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与防疫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要求,经研究,原定于2021年9月11日、12日举行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推迟至2021年第四季度;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相应推迟,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请各位考生及时关注司法部及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有关通知,积极复习备考,按疫情防控要求做好个人防护。
司法部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局
2021年8月20日
转载连接:http://www.gov.cn/xinwen/2021-08/22/content_563262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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