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市财字[2020]34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新疆中百建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蔡*
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米东南路西三巷11**号北区前排
经查,你公司在和田市林草局2018年林果提质增效化肥采购项目采购中有串标行为,现将你公司列入和田市政府采购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禁止参加和田市范围内政府采购活动。
如对此处理决定不服,你公司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和田地区财政局或和田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单位:和田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903-2039229
和田市财政局
2020年4月21日
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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